利申:  我是米飯,溺愛飯。

 

昨晚真的很熱鬧。

 

一則新聞叫一堆米飯…焦急。

 

JTBC 當晚算獨家新聞。畫面以朴爺大頭照則邊有警察廳徽章,外加幾個鏡頭,分別是某店門外,一堆疊好的椅,椅上一堆衣物,然後鏡頭搖擺地拍了洗手間的內部…再加聲帶經處理的某人(未知是否受害人或其代表)在講話。全片1分16秒。

 

新聞媒體,有責任確認自己播出的新聞真實性,如果未經證實,要加上未經證實消息這樣,或在用詞中不會以全名或大頭照報導,只會隱喻式報導某男團正服兵役的某君這樣。我零韓語,所以不知道,報導有沒有持中立態度。

 

全片沒有朴爺一方發言。

 

全片沒有警方發言。

 

有報導指(當然由昨晚至今,香港國內報導一大堆,亂又多),事主6月10日透過其男友報案,又有衣物作證,今天6月14日,4天內,警方也沒對有天作出起訴,如果要驗DNA,也應該有結果,很耐人尋味。 JTBC  居心也很可疑。

 

換個角度看,電視台在報導一則由單方述說的事故,更加上扶助畫面,幾乎誤導觀眾警方已起訴朴爺。

 

這國家的廣播事務管理局,或者新聞從業委員會,或者任何監管廣播事務,新聞守則的機構,應該監管不足。

 

不論事情是否屬實,電視台的新聞報導公信力已受質疑。

 

 

假如你相信這則新聞的話,我有話說。

 

 

 

朴爺自己說過是很難喝醉的人,事主說在洗手間裡發生(可能洗手間根本不會有CCTV,於是可以任意去說),但所有米飯都應該知道,朴爺潔癖嚴重。

 

 

 

我信男人的雄性慾望,但我更信朴爺的品味。

 

 

 

朴爺在娛圈十年,而且被打壓  6年,對於要小心對待甚麼人,我比較信他聰明知道要避忌甚麼。

 

 

 

如果錢可以解決,我們就看不到這新聞,問題是,如果朴爺沒有做又不肯用錢打發那女侍應呢

 

 

 

又即或女侍應後面有人幫助,勒索過大? 或是另有目的? 還是JTBC 有內幕消息,知道一定是真確,所以無需咨詢朴爺,或者去警局尋求證實?

 

 

 

有發生過而價錢不合,叫消費投訴,源於兩者情願。入人家性侵罪是嚴重罪行,這位小姐與男友,一旦罪不能入,韓國法例中他們要受甚麼處罰的呢?

 

 

 

沒發生過,問題就更大,誹謗罪,發報假消息,精神傷害(包括米飯的精神),要求賠償,也要電視台賠償。

 

 

 有看過韓劇 <匹諾丘> 的可能有一堆陰謀論。

 

剛巧昨天南韓的大型公司爆貪污醜聞,酒店上市在即卻遭指控貪污,但新聞是6月6日開始的,國際財經報於昨天WSJBloombergReuters ,紛紛報導。

 

如果, 一如以往要以韓流明星新聞擾亂視聽,昨天,女團<四分鐘>也爆出解散的新聞。有天要是被選中就只好認命。

 

 

 

 

好了,要做正事了,以上,全屬個本人立場。

 

 

 

各位,我是米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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