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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被操控,還是你被操控 ?

事實: JYJ 在官司中勝訴。

 

最近互联网上有关2009年JYJ诉株式会社SM Entertainment(下称“SM”)而获得的停止专属合同效力的诉前保全裁定以及2012年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内容的虚假信息泛滥成灾。这使得不能准确了解事实关系的韩国和海外粉丝陷入混乱,因此(株)C-jes Entertainment表明JYJ的立场如下,以正视听:

2009年7月31日,JYJ针对SM向法院提起了停止专属合同效力的诉前保全申请,并于2009年10月27日从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50民事部(审判长Park Byung-Dae)处获得了诉前保全裁定。裁定的内容是:“SM不得违背JYJ的意志而与第三方谈判、签订关于出演影视节目、参加演出、制作唱片、参加各种演艺活动等的合同,也不得通过要求广播电视公司、唱片制作公司、演出企划公司等第三方中断与JYJ的关系等方式来妨碍JYJ的演艺活动”。裁判部的理由是,①SM和JYJ之间签订的专属合同是SM利用其优势地位不当行使控制力,使得JYJ支付过高的对价或不当负担过重的责任而过分侵犯其经济自由和基本权利的合同,属于有悖于善良风俗及其他社会秩序的法律行为,很大程度上应视为无效或者其效力已经消灭;②鉴于SM在韩国演艺市场上所拥有的影响力,若诉讼走上长期化,预计将导致JYJ在该期间的演艺活动严重受限,判定这已经超越了简单的经济层面,还有可能严重侵犯JYJ选择职业的自由以及开展活动的自由等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对于上述裁定,虽然SM提出了异议申请,但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50民事部(裁判张 Choi Sung-Joon)于2011年2月15日驳回异议申请并维持原判,认为①SM和JYJ的专属合同属于不允许艺人享有自行决策权并使其遵守经纪公司单方面做出的指示等的“隶属性专属合同”,因协商能力的不同而发生的专属合同的瑕疵截至签订第5次附属协议时为止仍然未能得到解决;②13年的合同期间过长,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使JYJ保护自己的人格及选择职业的自由,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因进行有悖于自己意志的活动而遭受的负面影响,SM不得以减少投资风险或稳定地打入海外市场等名目而赋予“长期隶属性专属合同”正当性。
在JYJ鼓起勇气作出决断而获得上述诉前保全裁定前后,公正交易委员会为了纠正蔓延整个演艺界的不公平合同关系而制作了标准专属合同,有些经纪公司自行改善内部系统,从而成为了更多的艺人恢复和经纪公司对等地位的契机。
尽管如此,最近部分网民拿到JYJ和SM之间的调解书后,加以歪曲而散布虚假信息。该等文章中显示的虚假内容如下:
① 部分网民以SM向JYJ支付的金额低于JYJ当初要求的金额为由,主张专属合同并非不公平,只是支付2009年JYJ因进行诉讼而未收取的结算金而已。但实际上,诉讼走向长期化,JYJ担心只是耗费时间和费用,以后其不能展开所希望的演艺活动,因此JYJ做出让步而减少其应收取的金额,作为对价尽快终止纠纷,从而达成了协议。
② 并且,部分网民主张JYJ签订长达13年的专属合同是由于东方神起父母的要求。但事实是,法院判定2004年1月14日出道唱片发布之前,组合成员们的协商力处于最弱状态,利用组合成员没有其他选择余地的这种状况而强制要求长期的合同期限的行为,因有悖于善良的社会秩序而不公平。
③ 部分网民主张公正交易委员会的纠正命令仅局限于SM和练习生之间的合同。但是,公正交易委员会曾对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专属合同反复多次下达纠正命令。而最近和练习生之间的合同也成为热门话题,使得合同的公平性问题进一步扩大。
    据此,(株)C-jes Entertainment决定对凭虚假信息歪曲裁定和调解的意义并毁损JYJ名誉的行为,坚决采取法律措施,作为其中一环,本公司已提交了告发状,告发散布虚假信息的人涉嫌违反《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的利用以及保护信息等的法律》(名誉毁损)。希望各位粉丝确认真相,不要再产生误会。

※  附件:首尔中央地方法院 2009. 10. 27. 2009KA HAP2869停止专属合同效力的诉前保全裁定 

https://goo.gl/We0zk0

 

 

CJES公告的四種語言的原文

 

 

 

其中一個所謂網媒的不持平的報導

 

都 9 年了,東1果然厲害。

 

各位我是米飯,也是JYJ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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